據(jù)臺灣媒體報道,淫魔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0女、另偷拍4女案,臺北地院上午宣判,法官認(rèn)定他偷拍、性侵屬實,法官就他迷奸30女觸犯強制性交罪部分,判他應(yīng)合并執(zhí)行18年6月,偷拍34女部份,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,得易科罰金92萬元臺幣(約合18.9萬人民幣,易科罰金是用繳納金錢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,是從剝奪自由的刑罰變換為繳錢的處分方式。),另12名被害人求償7500萬元臺幣(約合1542萬元人民幣)部分,判李宗瑞應(yīng)賠償1425萬元臺幣(約合293萬元人民幣)。李宗瑞委任律師鄒稚鴻表示,李宗瑞對妨害性自主罪被判處18年6個月有期徒刑、民事判償被害人共新臺幣1425萬元的判決,感到相當(dāng)不服,將會提出上訴。
富少李宗瑞涉迷奸案,去年遭起訴下藥性侵、偷拍30人,另有4人與李自愿性交,但也遭偷拍,至少涉犯16件性侵及偷拍,又因李犯后態(tài)度惡劣,檢察官加重求刑到266.5年,合并執(zhí)行30年;該案今上午11時宣判。
另有12名被害人共求償7500余萬元臺幣(約合1542萬人民幣),宣判前,李宗瑞向法官要求讓他以300萬元臺幣(約合61萬人民幣)交保,臺北地院擔(dān)心李宗瑞再逃亡,上周裁定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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