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們一起上!我蕭某人何懼!”每次看到《天龍八部》中蕭峰大戰(zhàn)聚賢莊的這個片段,大司兄都會感慨:自帶BMG的男人戰(zhàn)斗力果然非同小可……
當然,這種場景一般只會發(fā)生在金庸或古龍的筆下。但是現(xiàn)如今,一位名為徐曉東的“格斗狂人”,也干了這樣一件事。
日前,網(wǎng)上一段不到一分鐘的比武對打視頻引起廣泛關注,對陣雙方是號稱“雷公太極”的太極拳師魏雷與號稱“中國綜合格斗MMA第一人”的徐曉冬。
視頻中,僅用時約20秒,徐曉冬就將對手擊倒,魏雷被打得臉部出血。這段視頻在網(wǎng)上廣為流傳,也引起了不少爭議。兩人雖然分出了勝負,但有關傳統(tǒng)武術與現(xiàn)代搏擊孰強孰弱的口水仗卻甚囂塵上。
中國武術,也再次被推上了風口浪尖。為了駁斥“傳統(tǒng)武術是花拳繡腿”的言論,一時間,各大武林掌門大張旗鼓向徐曉冬提出了挑戰(zhàn)。
面對來自武林各派的挑戰(zhàn),徐曉東絲毫沒有畏懼,更是通過微博進行了回應,擺出了一幅“要打就打掌門人,我徐某人何懼”的架勢。
內行看門道,外行看熱鬧。這下,網(wǎng)友們似乎要大飽眼福了!但大司兄想說:諸位!請稍安勿躁~稍安勿躁~別著急動手~
大司兄,就你還想學張無忌,化解明教與六大派之間的恩怨?切,你別小瞧大司兄!不吹牛,泰森一拳能把我打殘了你信不!
這打嘛,大司兄當然是外行,屬于湊熱鬧的。但大司兄為什么要喊“!蹦?
自古以來,想必在大家都有這樣一個觀念:“江湖事江湖了,武林事武林了”。門派之間的比武輸了,為了挽回在武林中的顏面,下戰(zhàn)書再戰(zhàn)。
確實,理好像是這么個理,但是——這“武”可真不能亂“比”。因為搞不好,雙方比著比著,就“進去”了。
大司兄可不是危言聳聽,不信,你看。
在徐曉東的回應中,我們可以看到有這樣的約定:“不帶任何護具,無限制規(guī)則可以踢擋插眼等”。在這些“無限制”規(guī)則的情況下進行比武,便很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。
大司兄,此話怎講?雖然我書讀得少,但是電視看得多。∪瓝舯荣愡@么激烈,每天都有人被打得鼻青臉腫甚至骨折的,怎么沒聽說過有人因此被定為故意傷害罪了呢?
故意傷害罪,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、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。而“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”——這是故意傷害罪的客觀構成要件之一。換句話說,如果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是合法(被法律所允)的,則將不構成故意傷害罪。
在正規(guī)的拳擊比賽、比武中,致傷動作本身為該項運動項目的規(guī)則所允許,所以這種傷害一般不能認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。
并且在正規(guī)比賽中,會有嚴格的規(guī)則限制。即便是我們常說的UFC(終極格斗冠軍賽)屬于“無限制綜合格斗”,也是有著嚴格的禁令的(禁止挖眼、攻擊脊椎或后腦等)。從這點上,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輕傷以上危害結果的發(fā)生。
再者,如果一方選手遭受到了嚴重的擊打或被KO,會有裁判及時制止,避免傷害的進一步發(fā)生。
就正規(guī)的拳擊比賽而言,其仍然屬于體育的范疇。但徐曉東的“約戰(zhàn)”卻帶有一絲“尋釁滋事”的意思。這一點似乎違反了《體育法》的規(guī)定:在體育活動中,尋釁滋事、擾亂公共秩序的,給予批評、教育并予以制止;違反治安管理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規(guī)定給予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此外,徐曉東的“約戰(zhàn)”在“無限制”的情況下進行,對比正規(guī)的拳擊比賽而言,徐曉東與各大掌門之間的格斗很可能因故意或過失,而造成他人的嚴重損傷。如果損傷達到了輕傷及以上的程度,則很可能構成相應的罪名。
值得一提的是,即便約戰(zhàn)雙方簽訂了“生死狀”,也不能避免違法犯罪的法律風險。
簽“生死狀”屬于當事人承諾排除犯罪的行為,顯然這種做法是無效的。其實這也很好理解:如果有效的話,我們將穿越到18世紀的美國西部,滿大街都是決斗的場景。
由此看來,“武林事”,還真不能隨便的“武林了”。
其實,這件事在法律上進行分析,并不復雜。但深究起來,這事并不簡單。說到底,這件事還是由“中國武術”而引發(fā)的。
長期以來,“中國武術是花拳繡腿”的言論一直存在。那么,中國武術是花架子?
當然了!中國武術,當然是花架子了!
這話可不是大司兄說的,是素有“功夫皇帝”之稱的李連杰說的:“我們建國以后定的方針就是說,武術是一種運動,是增加人體質的一種運動,因為我們國家的制度是不提倡搏斗的,后來才提倡搏斗的,所謂的搏斗還是在一個游戲規(guī)則里面可以,不傷害到身體危險的一個方法,所以只是為了能夠表演出來,讓大家覺得非常好看!
大司兄覺得,說中國武術是花架子并沒錯,說中國武術博大精深、有戰(zhàn)斗力也沒錯。中國武術既是花架子,也是實戰(zhàn)利器。
為什么這樣說?大司兄覺得,中國武術在每個不同時期,有著不同的意義。
我們通常所說的中國武術,是以中國文化為基礎的、停止(止)戰(zhàn)斗(戈)的技術;是消停戰(zhàn)事、維護和平的技術;是物質文明的保障和導向,帶領修習者進入認識人與自然、社會客觀規(guī)律的傳統(tǒng)教化方式。
在古代社會,我們往往更需要一種“武”的力量,去發(fā)展,去生存;而現(xiàn)如今,我們并不需要將“武”的力量展現(xiàn)出來,所以現(xiàn)在我們看到的,更多的是一種“花架子”武術。這與法律也是一樣的,學說沒有“正確錯誤”之分,只有適應社會之別。正如商鞅的“輕罪重刑”更適用秦朝的環(huán)境,而“民主與法治”更符合當今的社會。
最后,借用一句武學中的名言結尾吧——“武術沒有高低之分,只有習武者強弱之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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