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都訊 記者李亞坤 通訊員孟廣軍 深圳市原大鵬新區(qū)葵涌街道黨工委委員、綜合執(zhí)法隊隊長張慶云涉嫌受賄一案,昨日在福田區(qū)人民法院開庭審理。張慶云歸案后,主動退贓90萬元,但最終被指控收受賄賂人民幣19萬元、港幣30萬元。此后張慶云多退的贓款又被返還給張慶云本人,目前已返30萬元。
被控受賄人民幣19萬港幣30萬
2007年2月開始,張慶云擔任深圳市大鵬新區(qū)葵涌街道黨工委委員兼綜合執(zhí)法隊(后改名為規(guī)劃土地監(jiān)察隊)隊長,負責查處違法建筑等工作。
檢方指控,2008年至2012年期間,張慶云利用職務之便,為徐某華、郭某明、林某榮、冼某光、薛某明、黃某明等人謀取利益,收受該六人賄賂款共計現(xiàn)金人民幣19萬元、港幣30萬元。
其中行賄人徐某華為深圳市云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,該公司承攬葵涌街道拆違工程。徐某華通過虛報工作量,虛增施工成本非法獲利,張慶云作為拆違工作量審核的主要負責人明知徐某華的違法行為,仍予以批準。為此徐某華從2009年到2012年分三次行賄張慶云人民幣4萬元,港幣30萬元。
交代諸多紀委沒掌握的問題
據(jù)悉,深圳市紀委通過違建業(yè)主林某榮,掌握了張慶云的犯罪線索。2013年8月1日,張慶云被市紀委工作人員從辦公室?guī)ё。張慶云先后交代多宗受賄事實。
昨日庭審現(xiàn)場,張慶云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,以及出示的證據(jù),均表示無異議。他在法庭上幾乎無話,一度又哽咽,稱收了錢睡覺都睡不好,表示悔罪。
歸案之后,張慶云退贓達到90萬元,此后多退的錢財也被返還。張慶云的辯護人認為張慶云被紀委帶走后,交代了諸多紀委沒有掌握的問題,有自首情節(jié)。
不過法官當庭就表示,根據(jù)最高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,類似被掌握犯罪線索后交代的情形不能認定是自首,但可從輕處理。至于張慶云是否能認定為自首,則需要合議庭合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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