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7歲至17歲 男子猥褻同居女友女兒長達10年獲刑四年
深圳新聞網(wǎng)4月2日訊(記者 張玲 通訊員 麗蓉)7歲至17歲,從幼女到少女,黃某猥褻同居女友的女兒長達十年。近日,由深圳市南山區(qū)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某猥褻女友之女一案一審宣判,被告人黃某因犯猥褻兒童罪、強制猥褻婦女罪,數(shù)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。
自2003年起,被告人黃某與女友屈某、屈某之女肖某(1995年出生,肖某系屈某與亡夫的女兒)共同生活。黃某為滿足自己的淫欲,每當與肖某單獨相處的時候,利用肖某年幼不敢反抗的心理,采取親吻、摸其胸部和下體等方式,對肖某進行猥褻。
2012年12月1日,肖某將黃某長期對其實施猥褻的情況告訴母親屈某。2012年12月3日晚,黃某回家趁屈某不在,再次對肖某進行猥褻,后屈某報警,黃某當天被抓獲歸案!
責任編輯:宋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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