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甸村民劉某在魚池周圍私設電網抓野兔,將路過的鄰居電死。昨悉,劉某因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被批捕。
今年1月14日下午,劉某帶著電瓶、電網支架、細鐵絲等工具來到村外一魚池邊,布下電網,準備捕野兔。布置完畢后,劉某回到村里,提醒鄰居注意安全。當晚6時,劉某見天色已晚,便給先前架設的電網接通電源,等待野兔“自投羅網”。誰知,鄰居余某稍后從魚池邊經過,不慎觸電身亡,第二天被路過的村民發(fā)現(xiàn)并報警。
接到報案后,警察通過調查走訪,將劉某抓獲,并在其家中搜出作案使用的電瓶、鐵絲等工具。
經審問,劉某承認電網是自己為了捕捉野兔而設置,15日凌晨他看到有警報反應以為是電到野兔,走近一看卻發(fā)現(xiàn)電死了人,出于害怕趕緊收了電網跑回家。
據(jù)蔡甸區(qū)檢察院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昨日介紹,劉某所做所為,從主觀上看,他并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(fā)生,但其采取的預防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止危害后果的發(fā)生,因此其主觀上仍然有過錯。另外,劉某私設電網,屬于國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,并造成一人死亡,其行為涉嫌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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