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附近的人微信聊天,結(jié)果被騙26.06萬元,多年積蓄打了水漂。8月24日,記者從蔡甸區(qū)法院獲悉,該院近日對一起微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: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,被判刑7年8個月,并處罰金1萬元。
45歲的阿寶來自山東,現(xiàn)在蔡甸其親戚的服裝廠打工。2015年7月初,他負責(zé)新廠房裝修,閑暇時玩微信打發(fā)時間。一天,他又通過微信“附近的人”功能搜到一名叫“春子”的女孩,并加為好友。附后兩人開始微信聊天,“春子”本名陳某,還互留了電話號碼。阿寶沒想到的是,“春子”這個“附近的人”竟然觸動了“潘多拉魔盒”,自己這幾年白干了不說,還扯上親戚的不少流動資金,后悔不已。
加為好友的那一天,陳某與阿寶聊天時虛報年齡、職業(yè)、住址,隱瞞已婚事實,還傾訴自己14歲時父親就過世了,又剛剛與男朋友分手,心里苦,博得阿寶的同情與信任。同時,她告訴阿寶,自己還沒發(fā)工資,能不能“借”200元錢。阿寶爽快地與她見面,給了200元。此后,陳某虛構(gòu)自己或親戚生病、辦理房屋抵押公正需要費用等事由,數(shù)十次以借款名義行騙。短短8個月,她“螞蟻搬家”似的從阿寶處騙取26.06萬元。為維持騙局,還2次向阿寶出具記載虛假身份證號碼和個人住址的欠條。
雖經(jīng)多次索要,但陳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搪塞不給,阿寶心生一計。2016年2月16日,陳某再次找他“借錢”,阿寶約她在武裝部附近見面。隨后,他倆剛見面,接到報案電話的警察趕到,將陳某抓獲歸案。被告人陳某詐騙所得均用于吸毒等個人消費。據(jù)悉,陳某詐騙所得均用于吸毒等個人消費,她與謝先生聊天時虛報了年齡、職業(yè)、住址,隱瞞已婚事實。
近日,法院審理后作出了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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