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中紀委通報近期查處的163起群眾身邊的“四風”和腐敗問題,其中湖北查處的有5起。
楊曉志在廣水市林業(yè)局退耕還林辦公室工作時,2007年至2011年間先后騙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償款9.8592萬元。2014年5月,楊曉志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。2015年8月,楊曉志被開除黨籍。
2009年9月,羅軍民在任黃石市大冶市羅橋村黨支部委員期間,伙同時任羅橋村黨支部書記羅宗祥,向羅橋建筑隊法定代表人羅某松索要14.5萬元。2013年2月,羅軍民在擔任羅橋村黨支部書記期間,為建筑商在承包市城西北新區(qū)學;S池工程中提供幫助,收受賄賂10萬元。2015年3月及4月,羅軍民、羅宗祥分別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2015年7月,羅軍民、羅宗祥被開除黨籍。
2012年,荊州市江陵縣熊河鎮(zhèn)正科級干部萬武平在負責該鎮(zhèn)彭市村的征地拆遷補償工作過程中,單獨或伙同他人騙取政府拆遷補償款23.0371萬元,其中萬武平本人占有19.3萬元。萬武平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并被開除公職。
2008年3月至2013年6月期間,武漢市蔡甸區(qū)原水務局黨委副書記、局長石前進利用職務之便,在有關工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09萬元。2015年,石前進被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,并被開除黨籍、公職。
2009年4月,孝感市高新區(qū)丹陽辦事處紅光社區(qū)黨支部副書記郭志勇伙同他人,在未辦理用地規(guī)劃和審批手續(xù)的情況下,與紅光社區(qū)簽訂土地征用意向協(xié)議書。2011年8月,上述土地以380萬元的價格轉讓,郭志勇分得50.33萬元。2014年11月,郭志勇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。